今日(9月11日),东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了《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阶段性实施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暂行)》。
通知提到,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新规先在预售新建商品住房实施,后续视工作开展情况逐步推广到现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具体操作指引,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市住建局另行制定,具体实施时间以操作指引公布的为准。
此外,满足多子女家庭提取条件的,租房提取的规定比例从70%上调至100%,规定上限维持1800元不变。
通知原文如下:
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