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市有商品房原权属人(卖方)向自媒体反映,在出售其名下房产时被拖欠卖房尾款,导致过户后至今仍未收齐全部楼款,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为防范存量房交易风险,保障买卖双方合法权益,东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及时发布了《关于存量房交易风险的提示》。
二手房买卖属于重大财产交易,交易双方通常不了解,缺乏信任,卖方要求“先付款再过户”,而买方希望“先过户再付款”,发生严重分歧,影响正常交易,这时,公证提存可以为交易双方架起信任的桥梁,从根本上解决双方争议焦点,保障交易安全进行。
下面先来看看东莞虎门的张某夫妇是如何通过公证提存顺利安全的拿到全部卖房款的。
2022年下半年,张甲、陈某夫妇来到广东省东莞市南华公证处,向公证员咨询向同村村民张乙、李某夫妇出售自建房的相关法律问题,经过沟通,公证员了解到该自建房转让主要面临两个问题:第一、张甲、张乙夫妇虽为同村村民,但在日常生活中没有过多的交集,彼此了解不深,双方的信任基础不牢,张甲夫妇担心张乙夫妇未能按照约定支付转让款,而张乙夫妇亦担心张甲夫妇在收到转让款后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未能如愿取得购买的房屋;第二、张甲夫妇的婚姻已出现信任危机,陈某担心丈夫张甲取得转让款后独自占有,而张甲亦不放心以妻子陈某名下的银行账户作为收款账户。
在了解到张甲、张乙夫妇的问题和需求后,公证员首先向他们设计了公证方案:建议双方在公证处办理房地产转让协议公证及将部分卖房款提存在公证处。然后,引导双方敞开心扉,向对方表露自己的担忧和需求,同时,对交易流程和公证事项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公证员均作了详细的解答。最终双方均同意张乙夫妇在签署房地产转让协议之日起3日内先向张甲夫妇个人银行账户分别支付30万元作为首期款,然后将剩余的150万元提存在公证处专用账户,约定张甲夫妇在配合张乙夫妇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过户手续后,即可凭上述房地产交易的纳税凭证到公证处受领该提存款及孳息,公证处将提存的150万元分别转入张甲和陈某的个人账户。最终,张甲夫妇、张乙夫妇在公证处的主持下圆满解决了房地产转让问题,顺利完成了交易。
公证是预防性法律制度。在人们日常交易中,公证的介入能够消除纠纷隐患和保障交易安全,具有完善法律行为、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作用,有利于促进社会关系、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
什么是公证提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及《公证提存规则》的规定,提存公证是公证处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的利益而交付的债之标的物或担保物(含担保物的替代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就时交付债权人的活动。
公证机构是法定的提存机构,可根据提存协议对交易资金的使用、划拨进行全流程监督,保证交易资金的专款专用;可根据交易各方的授权,对交易流程进行全程跟进,防范交易各方的违约行为,促进各方积极履行合同。即使发生交易纠纷,资金存放在公证处专用专户,不会发生“跑路”的情形。